問答題
【案例分析題】2001年12月19日下午,某小學三(1)班學生在學校的音樂教室里上音樂課?!?#8194;音樂老師丁某彈鋼琴時,坐在下面的王同學一直在說話。丁老師開始“警告”王同學:在課堂上不要講話了,如果再講話,就用膠帶紙把嘴巴封起來。但9歲的王同學沒有聽老師的話,又開始自言自語。這回,丁老師火了,立刻站起來,走到王同學跟前,掏出一段封箱膠帶紙貼在了他的嘴上。在場所有的學生一下子哄堂大笑,而此刻的王同學卻大哭起來,但丁老師見狀,沒有理會,繼續(xù)上課。就這樣,王同學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樂課,在同學們的笑聲中一路哭回了教室。案例中的教師侵犯了學生的哪些權(quán)益?教師應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?
答案:
這是一起由教師體罰學生造成的侵犯學生權(quán)益案,教師丁某違反了《教育法》、《義務教育法》、《教師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的有...